计划安置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