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制度是宋朝时期开始带有军事管理的户籍管理制度。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治手段,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而不同于西方的以个人为单位。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各保就该管区域内原有乡镇界址编定,或并合数乡镇为一保,但不得分割本乡镇一部编入他乡镇之保。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县以下的基层行政组织制度。抗战期间,在华北沦陷区"治安强化运动"中也曾经广泛实行。系宋代以后封建旧制。1932年8月蒋介石颁布《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后,正式开始在豫鄂皖三省红军革命根据地周围地区施行。后来先后扩大到陕西、江苏、甘肃、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