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消防(ship supervise safety management),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技术与工程〕-交通安全-水路运输安全,预防、探测、消灭港口火灾,以保障港口人命、船舶和货物安全的措施。港口消防包括防火、探测和报警、灭火、消防部署和演习等工作。防火。包括四个方面内容:①防止火灾发生。②限制火灾蔓延。③设置脱险通道,保证人员、船舶和货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安全脱险。④配备灭火系统。探测和报警。为及时发现火灾,发出警报,消灭火灾于初始状态,港口一般设置探火和报警系统。灭火。灭火的基本方法有两种:①针对燃烧三要素(可燃物、氧气、温度)采取隔离、窒息、冷却的物理方法;②抑制和破坏燃烧连锁反应的化学方法。消防部署和演习。大型港口通常会编制消防部署表,同时港口要定期进行消防演习,使人员熟悉自己的消防岗位和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将演习情况记录下来。港口消防人员要定期检查和测试港口的消防系统,使其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有关港口消防监督工作的行政规章,于1988年7月5日由交通部发布,自同年8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包括: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火灾扑救、消防监督、奖励与惩罚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