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行政(emergency administra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风险与危机管理-危机管理,在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下,政府及其授权的部门采取的紧急措施和手段。应急行政是与常态性行政相对的概念。常态下的行政必须严格地受普通行政法的限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但在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下,情势超出常态法律规制的范围,以常态行政无法应对,但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行政机关必须及时地采取适当措施应对,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国家放弃了这一理念,认为即使在应急状态下,行政权也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当然,其所遵循的法律是宪法和应急管理法律。2003年的“非典”事件是中国应急行政发展的分水岭,在那之后,有多部应急行政法律、法规出台,基本形成应急法律体系。中国规范应急行政的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应急行政的特征有:①权力集中性。常态下的行政各职能被缩减或融合为一个应急部门;甚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部分或全部归于行政部门集中行使。②权力优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