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过程(regulatory process),经济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激励性规制,规制机构为解决市场失灵而进行的行政管制过程,以达到使规制机构、被规制企业和消费者都满意的博弈均衡。在规制过程中,由特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规制机构是主导者,负责制定、执行、调整相关产业的规制政策。企业的行为受规制政策的制约,当企业利益被损害时,企业诉诸法律手段来影响政府做出有利于自身的决策。消费者是规制博弈的另一主体,但由于较分散、掌握信息不充分往往成为企业转嫁规制所带来成本的对象。各行为主体在规制过程中的互动,分为直接互动和间接互动。依照一定的行政规则,规制机构、被规制企业、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关系称为直接互动关系。主要包括信息收集、法规制定、法规执行、行政裁决。充足有效的信息是进行规制的前提条件,也是合理规制的有力保障,获得信息的方式有主动报告、实地调查、举行听证会等。法规制定是规制过程的重要内容,主要分为法规听证、法规完善、法规发布等步骤,制定的法规应使各市场主体的利益达到均衡。法规执行是达到规制目标的关键步骤,企业应遵照规制法规做出生产决策以增进社会总福利,违规企业将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