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保费(standard premium),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险-保险金额,将各类新业务按照其对寿险承保人利润或价值的贡献度大小进行折算后得到的收入指标。在较长的发展时期中,中国保险业存在“以保费论英雄”的倾向,而对承保业务效益的关注不足。在寿险业中,不同业务的效益通常以内含价值衡量,其与保险期限、交费期间密切相关。因此,中国保监会颁布了《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和《关于 <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 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5]25号)等文件,将各种类寿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照不同的系数折算为标准保费。某种业务的标准保费是用该业务种类的保费收入乘以该业务种类的折标系数得到。折标系数根据保险期限和交费期间而改变,其中交费年限长则折标系数高,但交费年限的影响并不是线性的。具体而言,各业务种类的折标系数为:10年期以上的期交保费收入为0.1,1年期以上、10年期以下的期交保费收入为“交费年限/10”,1年期以上的新单趸交保费收入为0.1,1年期及以内短期险保费收入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