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分权(environmental decentralization),工学-环境科学-环境管理学-环境社会学-环境分权,某些自然要素质量保护或污染控制管理职能相关的权力和责任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社区、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转移的过程。分权遵循“辅助性原则”(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即只有在最基层的组织采取行动是不充分的情况下,上一级组织才可以介入。分权的形式包括:①政治分权。增加对公民在环境公共事务决策中的赋权。②行政分权。指某些公共事务的规划、管理、资金管理等权力由中央政府向地方和其他非政府主体的转移。③财政分权。指赋予分支机构更多决定开支的权力或地方政府更多财税权。④市场分权。主要为私有化和去管制化。由于环境问题大多具有地域性,分权有助于克服中央政府直接干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地方主体的责任感、保障充分的公众参与和能力建设。但是,环境分权并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万能药,在以下情景中,分权可能导致更严重的低效率:地方行政能力较弱;缺乏财力;公私部门之间缺乏信任;执行成本升高;缺乏冲突协调机制;缺乏科学知识和科研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