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权益(Art rights),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管理与文化产业-艺术管理-概念,社会大众所享有的参与艺术生产与创造、从事艺术消费与享受艺术成果的权利。艺术权益一般体现了当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具体包括:①参与艺术活动、享受社会艺术成果的权益。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大众享受艺术成果的权利,政府有责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使艺术资源与艺术成果得到比较合理的配置,保障民众获得最基本的艺术服务。同时,也需要保障和促进社会艺术产品的正常生产,创造更多、更好的艺术产品,让人们在大量的艺术产品中选择适应自身需要的产品,满足不同层次人民大众日益增长的精神与文化需求。②艺术消费权益。公众在购买、占有、使用和处置艺术产品及服务时依法享有相应的各项权益,包括消费者在消费中自由选择购买艺术商品而不受其他个人、组织、机构的随意干涉;在信息对称的环境下享受公平交易、自愿交易、合作互利,包含自主选择权、信息对称权、公平交易权、产品退换与受损补偿权、维护尊严权以及监督批评权等。③艺术创作权益。即通过法制的建设充分保障人民大众,特别是艺术家的创作活动,使得他们能在自由与舒畅的氛围中进行文化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