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厂商(dominant firm),经济学-经济学-工业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概念〕-市场结构-不完全竞争市场,在寡头垄断行业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有能力主导市场价格的一类企业。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对市场类型的划分:主导厂商通常占据40%以上的市场份额,而美国经济学家W.G.谢泼德(William G.Shepherd)认为主导厂商拥有50%~100%的市场份额。尽管对于主导厂商的认定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一致认为一个产业内的主导厂商常常是寡头垄断厂商,面对许多小的竞争性边缘厂商(competitive fringe firm)的威胁。主导厂商与竞争性厂商的关系为“领导者-追随者”关系。主导厂商和竞争性厂商共同提供整个市场需要的产品,即市场总需求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市场需求由主导厂商提供,另一部分由竞争性厂商的产量满足。像垄断厂商一样,主导厂商面临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假设某一市场由一个规模很大的企业(主导厂商)和个规模很小的边缘企业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