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腐败(institutionalized corruption),经济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制度,腐败权制度化。主要是指现行的制度不仅不能对人们相互间的行为起到限制、规范的作用,反而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滋生和助长了个人或群体的腐败动机,加强了群体性腐败行为。概念产生与研究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腐败是从制度变迁中产生的,代表性研究来源于华裔美国经济学家张五常于1996年对“印度综合症”的思考。他认为,人类社会已知的产权结构有3种形式:①私有产权。②发生在无私有产权的集权国家中,权利是通过等级制度来定义的。③“印度综合症”,即腐败权力已通过管制和许可证制度化了。制度腐败是导致印度转型缓慢的关键原因,而激进式改革则是减少腐败或寻租规模的有效方式。基于政治制度在制度框架中的主导地位,制度腐败还会从政治过程内生出来。美国学者J.查瑞普(Joshua Charap)和C.哈姆(Christian Harm)在《制度腐败和盗窃型政府》(1999)中提出了内生于政治制度的腐败概念,将各种腐败模式和不同的从政治上发起的寻租体制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