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environmental legal enforcement),工学-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为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的行为。环境执法是最广泛、最普遍地落实环境保护法律的活动,旨在借助行政机关的命令与控制政策、市场诱导和公众参与实现环境法治。中国环境执法手段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的强制执行权。中国实行多部门、多条块分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其他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环境执法体制。其中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包括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