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史观(people-dominant view of history),哲学-哲学-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与英雄史观相对立。群众是一个集合概念,泛指人民大众,即一切对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总称。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人民群众,具有质和量的双重规定性。从质上讲,指推动历史进步的力量或历史活动的积极主体;从量上讲,指历史活动主体的大多数。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群众有着不同的构成,但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始终是人民群众的主体。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说:“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87页)。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指出,要探究那些隐藏在“历史人物的动机背后并且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应当注意的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5~2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