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慎罚(upholding morality and using carefully penalization),哲学-哲学-伦理学-中国伦理思想,西周初的统治者提出的治国原则,指治理国家要崇尚德治,谨慎地使用刑罚。“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尚书·康诰》)。“明德”即彰显道德;“慎罚”即谨用刑罚。殷商时期以“尊神”著称,事事都秉承鬼神的意志,但其所秉承的“我生不有命在天”的思想观念,最终导致商朝的覆灭。周王朝统治者为了避免重蹈商朝的覆辙,汲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提出了“唯命不于常”、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敬德保民等主张,将天是否授君权于君主,与君主自身有没有道德直接联系起来。因而,崇尚德政,谨慎地使用刑罚,不欺侮无依无靠的人,任用应当任用的人,尊敬应当尊敬的人,惩罚应当惩罚的人,并让民众了解这些,成了君主自身应具备的特质。认为“爽惟民迪吉康。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尚书·康诰》)。以引导民众走上正道,治理民众达到安康作为德政的最终目的,且要依据犯罪的动机和悔改的态度,慎重严明地使用刑罚。“敬明乃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