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相保(the union of five families which are responsible for each other),法学-公安学-〔公安学〕-警察史-中国古代警察史-〔古代警察机构组织〕,中国春秋时期形成的乡里之中的庶民以五户为一单位进行相互扶助、相互监督的基层乡里制度。它在春秋时的郑国就已经出现,《左传》载郑子产使“田有封洫,庐井有伍”。晋杜预注:“九夫为井,使五家相保。”它的具体形式集中出现于《周礼》中,如《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又《周礼·地官·族师》“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埋葬”。清孙诒让《周礼正义》:“此并比族为联者,欲使之相与佐助保任,乃在乡之常法。”《周礼》的记载,说明五家相保是中国古代伍制发展的早期形态,它对于后世基层乡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战国时秦国商鞅变法推行的什伍连坐制,即是在春秋五家相保体制上的进一步发展,但“相保”的含义比“连坐”更为广泛,二者不能混同。“五家相保”对秦汉以后的律法制定也具有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