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政策(cultural policy),文学-传播学-传播政策与法-〔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基本概念〕,政府为处理各种文化领域问题、发展文化事业而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制定的行动准则等的总称。“文化”的中、西两个词源殊途同归:中文中的“文化”本意为“文治和教化”,“文”即为线条交错的图形,引申为文字、文采,也指代礼乐制度;“化”即为“教化”,遂“文化”就是文治教化百姓的意思。而西方的“文化”(culture),源于拉丁文cultura,直译为“农耕”和“培育”,15世纪之后演变为今天与“文明”“教化”“智力”“修养”等相关的意义。广义上,“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精神和物质财富总和;狭义上,则特指人类的知识、智力、情感、艺术、教育、科技等内容。“政策”为政党等政治实体、社会团体与其他组织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和目标而规定的用以调整、规范、引导、约束有关单位和个人行动的准则、方向与指南(见传播政策)。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文化建设思路与文化政策根据自身国情和世界形势而不断发展演进,如转变政府职能、分类管理公益性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强化市场竞争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