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告(social advertising),艺术学-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非营利性的,由政府部门、公益事业单位、企业、协会、机构、个人承担的具有公共利益性及与政府政策、社会因素有关的,以广告的形式发起、响应或告知,以求得社会各界的理解、认同、参与、支持或遵行的广告。社会广告主要包含两种含义:第一种意指那些旨在提高、教育、通知、传播与社会发展有关的原因、问题、思想或信息,如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文化素养、家庭福利、儿童关怀、药物、疾病和其他社会问题的意识等,致力于教育人们了解所处社会的问题,并说服他们改变既有生活方式,以建设一个更美好的未来为目的的广告。第二种含义则主要指的是以互联网为基础,且与商业行为紧密关联所发展而来的社交广告。惯用于指代社会广告的通俗提法是“公益广告”“公共事务性广告”“公共服务性广告”“政府形象广告”“社会慈善广告”等。社会广告的主要制定者和发布者,首先是国家权力机关、社会管理机关等,他们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宣传各种法律、政府规定,发布“公告”形式的社会广告。其次,是一些非政府组织、协会和群体,如红十字会、明爱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