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预防(victim prevention),法学-公安学-〔公安学〕-犯罪学-〔学科逻辑〕-功能主义犯罪学-犯罪预防,在研究被害性的基础上,从被害人角度开展的综合性的防范被害的活动。是犯罪对策的必要组成部分。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社会被害预防、群体被害预防和个体被害预防、社区被害预防、单位被害预防、家庭被害预防、被害前预防、被害中预防和被害后预防等。被害预防与犯罪预防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既有不同之处,又有相似之处。犯罪预防和被害预防是犯罪防范的两个方面,二者共同实现防范犯罪、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目标,在预防犯罪中彼此支持、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一方面的偏失,就可能加大另一方面的压力,降低预防犯罪的整体效果。二者在组织、措施等方面都具有综合性的特色,都很难通过单一组织、单一措施实现。被害预防的对象是潜在被害人和已然被害人,其中以潜在被害人为重点。被害预防的对象同时也是被害预防的主体,被害预防具有对象与主体兼具的特色。被害预防的内容是各级组织、单位、社区组织、家庭以及个人通过对被害性的认识与干预,减少被害,降低被害后果和重复被害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