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社(agricultural community),法学-民族学-民族学-民族学-〔社会制度〕-〔原始公社制〕-农村公社,原始社会解体时期形成的以地域性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两重性为特征的社会组织。又称农民公社、毗邻公社、地域公社、农民村社,简称村社。广义为农业公社、游牧公社、游猎公社等不同类型公社的总称。狭义专指农业公社。背景农村公社是由父系家庭公社发展而来的。由于生产的发展,出现了冶金业,开始了金属工具的使用。这个时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金石并用时代到初期金属时代。金属器的使用,增强了人类对抗自然界的力量,提高了小集体乃至个体家庭的生产能力,于是,从(作为社会生产单位的)父系家庭公社中分化出(作为生产单位的)小家庭来,促进了私人占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公社成员间产生了贫富分化,维系公社统一体的血缘纽带逐渐松弛,以至失去作用。新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造成公社成员间的流动,同时有了由不同血缘关系的人们所组成的杂居村落,于是出现了基于地域联系的农村公社。由于生产的需要,如灌溉系统的建立和扩大等,又进一步巩固了村社内部的关系,并扩大了与其他村社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