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资助(cultural patronage),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管理与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以人力、物力、财力等多种形式支持公共文化事业、公共文化参与等事务的行为。文化资助的形式包括政府预算拨款、税前列支冲抵、彩票收入分成、个人款物捐赠以及其他社会渠道与企业组织的赞助等。文化资助的主体即施助方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业或个人,即通常所称的社会力量。文化资助的相关概念有“文化赞助”和“文化捐赠”。文化赞助是一种以服务和回报为基础的商业行为,指企业或个人利用自身的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本等资源,向文化机构、艺术家个人或文化项目提供资金、实物、人力和场地等支持,同时满足某种商业需求的行为。因为赞助是商业行为,因此其主体只能是企业或个人;其客体一般与文化资助相当。文化捐赠则是指社会力量无偿向公益性文化事业提供资金、实物、人力、场地等支持。其主体可以为企业或个人,但不能为政府,因为政府的经费完全来自国家拨款,而国家对于社会公益事业已经设立了专项财政投入,因此不能作为捐赠人;其客体主要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的适用对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