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呼唤(calling of the conscience),哲学-哲学-伦理学-西方伦理思想,德国哲学家M.海德格尔的哲学术语。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第2篇第2章第56节中提出。他自称并非是在伦理学意义上,而是在存在论意义上使用。指的是人作为此在要从自身的潜能中见证自由选择的基础。良知的呼唤,是本真存在的内在声音,令人从“常人”的非本真状态抽身而退,终止“闲言”“好奇”“两可”的沉沦状态,从而使此在回到“操心”这一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中来。良知的呼唤是一种本真能在的此在见证,它要推进对“此在”(Dasein)之“此”(da)的明鉴,此在的存在者“即是它的此。它连同它的世界为它本身在此”。在良知的呼唤中“呼唤”的就是“此在本身”,但并不一定真有“呼声”,严格说来,呼声什么也没有说出,良知只在沉默中言谈,不付诸任何音声。但呼声作为朝向最本己的能自身存在,倒是把此在呼唤上前而到它最本己的内在可能性中。因此,良知的呼声实质上是操心自身本真存在的内在声音,目标是唤醒此在去成为最本己的自身。良知的呼唤显示了此在的罪责,即此在在本质上的虚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