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己关系(self-group relations),法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关系,个体与群体间的心理关系及其运作机制。群己关系与人际关系、群际关系一样,都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心理层面必须处理的基本社会关系,特殊之处在于,群己关系是处理“我”(己)与我所认可的“我们”(群)间在心理上如何关联起来,如何相处,如何获得某种性质的“我们感”这类问题,并且以此作为形成和调整群际关系的基础。“我们”群体,即内群体的边界一旦划定,就会自然出现非内群体或非我们群体,即外群体,也就是“他们”群体。因此,群己关系是群际关系形成的前提。进一步说,群己关系是寻找“我”与“我们”的联系,而群际关系,是寻找“我们”与“他们”的区别。在社会类型论看来,“联系”和“区别”是心理类别化带来的。不过,从文化的角度可发现,群己关系形成的心理机制一般有自我归类化(或称自我类别化)和自我关系化两大类。自我类别化通过将自我与原型化的群体成员比较后,确认为该群体成员。从该群体的角度看,群体成员的特质是基本相同的,进入和退出该群体是相对自主的,因此,是更具心理成员[注]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