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定在(social being),哲学-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重要著作和概念〕-社会定在,强调社会存在本身是一种具体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一定的”存在的术语。见于马克思、恩格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资本论》等著作中。一般被翻译为“社会存在”,如“对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是人从宗教、家庭、国家等等向自己的人的存在即社会的存在的复归”;“因为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只是这些物的‘社会存在’,所以这种对象性也就只能通过它们全面的社会关系来表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中,在“意识”和“存在”相并列的意义上专门使用了“gesellschaftlichesSein”(社会是)的表述。“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定在”的使用,表明历史唯物主义强调从一定的生产力基础上的具体社会形式出发,来分析个人的存在状况及社会历史的运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