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貌理论(politeness theory),文学-传播学-人际传播-〔基本理论〕,关于人际传播语境的理论。由美国社会语言学者P.布朗(Penelope Brown)与S.C.莱文森(Stephen C. Levinson)在加拿大社会学家E.戈夫曼(Erving Goffman)“面子”(face)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该理论将面子定义为每个个体想要为自己确立的公共自我形象,并进一步提出积极的面子要求和消极的面子要求,前者指个体对自身公共形象获得接受和赞许的要求,后者指个体对自身公共形象获得应有权利和尊重的要求。该理论认为,在所有的人际交往中,面子总是受到各种“威胁面子行为”(face-threatening action,FTA)的威胁,为了保全面子,互动者可以采用相应的语言方式,这些语言方式称为礼貌策略(politeness strategy);决定采用何种礼貌策略的交际情境因素主要有三个,分别是互动者间相互权力关系(power,P)、互动者间社会距离(distance,D)和互动者文化语境中的行为分级(ran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