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关系(coercive relation),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关系社会学-〔国外研究中的关系概念〕,依靠强权维持的行动者(包括个体、组织或国家)之间的关系。意大利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最早提出了强制这一概念。强制指强制者为获益而强迫受制者的一种过程。英国哲学家T.霍布斯认为,人与人之间处于战争状态,不能实现自由生存及和平的愿望,因此必须将自己的权利拿出来并授予某人或集体,用一种共同的权力作为强制力执行这一权利。社会学界对强制关系的研究主要出现在战争、国家形成、政治冲突、思想史、学校和家庭关系中。功能论关注社会整合,强调强制与共识是达成社会整合的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冲突论的代表人物德国裔英国社会学家R.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组织是一种强制性的协作团体,其内部有不平等的权力分布,形成了统治和被统治群体。网络交换论对强制关系进行了模型分析,该理论首先界定了裁量。裁量是满足由行动者A发出,被行动者B接受并改变其偏好状态的一种社会行动。如果A发出的行动使B的偏好状态增加(或减少),则称之为积极(或消极)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