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自律(autonomy of art),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批评-概念-外国概念,一种艺术观念,指艺术拥有内在价值,不受其他领域(不管是宗教、政治,还是道德、教化)的制约。艺术自律是一个思想史、美学和批评史的观念。它宣扬艺术本身就是目的,不服务于任何外在宗旨;艺术不是任何别的东西的手段,须在其自身的基础上被接受,被欣赏。艺术自律的观念最早出现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欧洲,它是近代社会渐趋复杂化、专业化和碎片化的产物。相比于近代社会,古代和中世纪社会是一个整一而有机的社会,现今的许多独立的领域,例如宗教、道德、政治、法律、科学、技术、艺术等,还没有得到明显而细致的区分。一个人可以是教士、教师、政客、科学家,同时还可以是一个艺术家。从文艺复兴开始,这种整一而有机的社会开始崩溃。而到了18世纪末,它已经彻底分化。这种分化反映在思想史中,最典型的便是德国哲学家I.康德的哲学。康德通过三大批判确立了人类心智能力的三大领域:知、情、意,或者说一种是知性或认知能力,一种是义务或良知感,一种是审美趣味或判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