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诗必类(Singing must be suitable for the lyric),文学-中国文学-先秦文学-先秦文学理论批评,中国春秋时期赋诗、用诗的原则。“歌诗必类”要求所赋之诗一定要与本人身份地位及场合环境相符,要恰当表达心意。语出《左传·襄公十六年》,晋平公即位不久,在湨梁(今河南济源县西)举行诸侯之会,宴于温(今济源县西南),使各国大夫歌诗以舞,要求“歌诗必类”。齐国大夫高厚所赋之诗“不类”,晋国执政荀偃怒,说:“诸侯有异志矣。”让列国大夫与高厚盟誓,高厚逃走。于是列国大夫盟,盟约说:“同讨不庭。”意思是要共同讨伐那些不忠于盟主的国家。晋人杜预注“歌诗必类”:“歌古诗,当使各从义类。”唐人孔颖达《疏》:“歌古诗,各从其恩好之义类。高厚所歌之诗,独不取恩好之义类,故云‘齐有二心’。”孔颖达还引用刘炫的话说:“歌诗不类,知有二心者,不服晋,故违其令;违其令,是有二心也。”(《春秋左传正义》)晋为盟主,会合诸侯,温之宴提出的“歌诗必类”,就是要求诸侯大夫用舞诗、歌诗的方式来表明听令于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