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保护(urban conservation),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总论,对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历史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延续其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的过程。城市保护发端于英、法、意等欧洲国家,对世界第二次大战后城市快速盲目发展的反思促成了全球范围城市遗产保护运动的兴起。1975年,“欧洲建筑遗产年”期间通过的《欧洲建筑遗产宪章》确立了整体性保护(integrated conservation)政策,将遗产保护作为城乡规划中的重要目标,从法律、管理、财政、技术等多方面为实施城市遗产整体性保护提供支持。198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通过的《华盛顿宪章》指出,对历史城镇和城区的保护应当成为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以及城市和区域规划的组成部分。今天,城市保护已成为一个复杂的、多学科领域,它不只局限于建筑单体的保存,而是将建筑作为整体城市环境的组成要素对待。城市历史地区是人类文化遗产中最为丰富和多样的表现,历史城区保护修复是提升社会凝聚力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