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诉讼(environmental litigation),工学-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环境诉讼,与环境问题有关的诉讼。根据环境要素的作用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诉讼、生态破坏诉讼;根据所保护利益的不同,分为环境私益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根据适用程序的不同,分为环境民事诉讼、环境行政诉讼和环境刑事诉讼。此外,还有环境集团诉讼等形式。环境所涵盖的范围极广,人类行为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多种多样,由此导致的环境诉讼种类繁多。随着环境问题的加剧,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维权意识的增强,环境诉讼作为解决环境纠纷的重要方式逐渐受到重视。中国的环境诉讼最初局限于环境私益诉讼,所解决的大多是环境侵权纠纷。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首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了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