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产兴学(education financed by religious assets),哲学-宗教学-佛教-〔历史事件〕-庙产兴学,中国近代利用宗教财产兴办教育的社会运动。庙产兴学的目的是解决兴办近代新式学校的经费不足问题,1898年由章炳麟、张之洞、康有为率先提出。康有为提出的土地房屋财产征收对象主要是未经官方核准的神祠与民间信仰庙宇,但同年爱新觉罗·载湉(1871~1908)颁布的肯定其建议的上谕中增添了佛、道寺观及百姓祠堂财产。从1901年起,在清末“新政”中,时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在《劝学篇》提出的征用佛、道寺观财产等政策建议获得政府大力推行实施,各地绅士为之推波助澜,蔚成社会运动。中华民国(1911~1949)时期庙产兴学仍然一再掀起高潮。1952年底,全国土地改革运动结束,佛、道寺观及百姓祠堂土地皆被没收并分配给农民,庙产兴学运动随之终止。庙产兴学运动沉重打击了中国传统宗教,也在客观上迫使传统宗教做出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以适应社会潮流,佛教界的表现尤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