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收养(children adoption),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儿童社会工作,收留并养育他人不满14周岁的孩子作为自己子女的行为。在民间,伴随着家族意识和相关利益关系,收养是普遍的社会行为。中国早在公元前300多年的《庄子·盗跖》中就有“收养昆弟,共祭先祖”的记录。而国际收养发源于美国,通常认为,朝鲜战争后美国俄勒冈州农民H.霍尔特收养韩国儿童事件是现代国际收养的标志。儿童收养的发展与文化传统,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人口生育制度、家庭与婚姻制度等社会制度的演变相关联。中国于1991年12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并成立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受政府委托,负责涉外收养具体事务,承担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和国内收养部分具体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包括: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