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救灾(government relief),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府救灾,为了应对自然灾害,政府开展的制定救灾政策法规、议定救灾方案、协调救灾行动、抢救生命财产、发动社会捐赠、管理救灾款物、安排灾民生活、维护灾区稳定、组织灾后重建等活动。救灾是政府的一项历史性职责,是任何性质的政府都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灾害救助作为公共产品和服务,毫无疑问需要政府无偿承担,而从社会能力的角度考虑,也只有政府才有能力调动庞大的社会资源开展灾害救助活动。中国传统的政治观念认为,政府应是社会福利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提供者,面对十分严重的自然灾害,各个时期的统治阶级不得不采取一些救灾措施,既通过兴修水利和发展仓储进行积极的防灾备荒,还采取一些临灾治标和灾后补救措施,来减少灾害,减轻灾民困苦。在生产力低下、社会经济发展落后的情况下,加上政权的腐败、帝国主义列强的疯狂掠夺,国家根本不可能具有有效的防灾抗灾能力,人民只能听天由命、束手待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