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抗争(environmental protest),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环境社会学-〔环境问题的社会应对〕,遭受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害的个人、家庭、群体、社区或组织为维护生产或生活权利采取的个体行动或集体行动。环境抗争的原因主要有:①个人、家庭、群体、社区或组织环境意识水平的不断提高;②对健康权的合理追求;③追求经济利益;④释放不满情绪;⑤延续社区脉络等。环境抗争的形式主要有:①自力救济,包括与加害者的协商和谈判、暴力性的环境抗争等;②向新闻媒体寻求帮助;③向社会组织尤其是环保组织寻求帮助;④个体性或集体性的环境信访;⑤司法诉讼等。环境抗争的行动包括呼吁、警告、抗议、申诉、投诉、控诉、游行、示威等。不包括遭受环境危害之后采用抱怨的方式相互诉苦、为了免受噪声污染而到别处租房、为了防止水污染而自行购置净化设施、常年离开或迁出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所在地等以“不合作主义”为特征的一些社会行为。环境抗争与环境运动和环境行为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