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驱散(disperse by force),法学-公安学-治安-治安学-治安管理措施-治安强制措施-行为强制,公安机关对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现场拒不离去的人员,运用必要的警察手段迫使其离开现场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26条等规定,公安机关适用强行驱散之前,通常先采取其他方法命令相关人员离开现场。例如,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现场,公安机关有权命令组织者解散队伍或者公安机关直接发布解散命令,要求参与者在限定的时间内离开现场。如果仍有部分人不服从命令、拒不离开现场,并且现场秩序已经受到严重破坏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强行驱散现场滞留人员。对人民警察实施强行驱散拒不服从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强行驱散的决定,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员作出。实施时,应根据危害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