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查深度(exploration depth),工学-矿冶工程-〔矿业工程〕-采矿-矿山地质工作-〔资源勘探工作〕,根据当前开采技术水平能够开采到的深度或不久的将来能够到达的最大开采深度所确定的探矿工程控制矿体估算资源储量的最大深度。又称最大勘查深度。是衡量矿床勘查程度的因素之一。由于矿床的深延深度不同,成矿地质条件各异,其经济价值和矿产品价格不一,因此各类矿床的勘查深度有所不同。考虑到矿床勘查和开发的经济效益,以及最有效地利用勘查资金,除稀缺矿产和盲矿体外,一般情况下是根据矿产资源条件、矿山建设规模、矿山服务年限、开采开拓方式和矿山投资收益等来确定矿床的勘查深度。一般矿床的勘查深度以500米至1000米为宜,对延伸大、埋藏深的盲矿体和生产矿山的延深勘查当视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