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false advertisements),文学-传播学-传播政策与法-广告政策与法,广告活动主体为了谋取利益,制作、发布的与产品、服务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违法广告。概念形成虚假广告作为广告的一种违法形态,是广告的构成要素中某个或某类要素的非常态化。《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指出,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3年6月21日发布了《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通过对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请示予以批复的形式,对虚假广告的内涵做出了明确界定标准。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广告法》给出了虚假广告的明确界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