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批复(official reply of the final accounts),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财政与预算〕-预算监督,各级决算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后,逐级批复到各部门及各单位的行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决算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决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