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率(rate of contraception),法学-社会学-人口学-人口与发展-计划生育,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人数与有生育条件的已婚人数之比。用百分数表示。计划生育指标之一,反映一定时期内采取避孕措施的普及程度。以每一百名有生育条件的已婚人数(女或男)中已采取避孕措施的人数(女或男)表示。其计算公式为:一般按女性计算,即已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与有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指15~49岁有配偶、有生育能力的妇女)之比。有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数是指已婚育龄妇女中,扣除不孕症、丧偶、离婚和绝经等的妇女数。计算避孕率时,不论男女,只要一方(女或男)采取避孕措施,均按女方计算避孕人数,夫妇双方都采取避孕措施者,只计算一方。在有生育条件的已婚人数中,由于一部分人有生育计划或处在妊娠和哺乳期等原因,暂时无须避孕。因此,有的地方采用已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人数(女或男)与应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人数(女或男)相比,来反映避孕计划的落实程度。避孕是节育的主要手段,避孕率是节育率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前者的高低直接决定后者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