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地税(Tang Dynasty land tax),历史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经济],中国唐代赋税的一种。由隋代的“义仓”粟演变而来的。隋文帝时,创立了“义仓”制度:每年收获之后,政府鼓励百姓交纳粟或麦,并在当社建造专门的粮仓,贮藏百姓交纳的义仓粮。义仓粮的管理由当地“社司”负责。当社有饥馑时,可用这些粮食进行赈济。当时的义仓具有民间贮粮备荒的性质,还不是一种赋税。唐武德元年(618)沿袭隋制,设置社仓,但并未认真实行。唐代的义仓制度,直到贞观二年(628)才正式建立。贞观二年,戴胄建议设立“义仓”。户部尚书韩仲良代表户部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办法:①义仓粮的征收对象,包括王公以下所有拥有土地的人,即王公贵族、官僚、地主及自耕农,还包括没有土地的商人。②义仓粮按亩缴纳,每亩2升;商人们则按户等高低缴纳,最高的一等户缴纳5石,最低的九等户缴纳5斗。义仓粮食主要用于赈济饥民;其次用于借贷,农民如果缺少种子,可申请借贷,秋收后还给官府。③义仓由官府负责管理,贮之州县,以备凶年。永徽二年(651)闰九月规定:废除原来按亩征收义仓粮的办法,而改为按户等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