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administrative village),法学-社会学-社会治理与社会政策-社会治理,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中国抗日战争期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在华北、东北的农村设立了行政村。行政村一般由一个较大的自然村或几个自然村联合组成,设村人民代表会议和村人民政府。村人民代表会议为村民的权力机关,代行村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职权是:听取和审查村政府的工作报告;向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建议与决议本村兴革事宜;审议本村人民负担及财粮收支事项;向人民传达并解释村人民代表会议议决事项,并协助村政府动员人民推行。村人民政府为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政权的机关,主要职权是:执行上级政府的决议和命令;实施村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决议案;领导和检查村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本村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兴革意见。村政府由村长1人,副村长1~2人,委员3人左右组成。下设文书1人,承村长之命办理文书事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经常或临时委员会。村政府每10天或半个月开会一次,由村长负责召集。村代表会议和村政府每届任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