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具税(Cattle Tax),历史学-中国历史-辽宋西夏金史-金朝,中国金代猛安谋克所纳的地税。又称牛头税。是牛具税地(牛头地)所纳的地税。牛具税地制度实行于猛安谋克组织之下,依据人口、耕牛的数量,分配和占有田地,田地为国家所有。牛具税的征收略晚于牛具税地。其制规定:每耒牛三头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亩有余。后规定猛安谋克官民占田不得超过四十具。天会三年(1125)十月,始征收牛具税,牛一具赋粟一石,每谋克设一廪贮之。五年九月,复诏每耕牛一具赋粟五斗,以备歉岁。大定二十一年(1181),诏牛头税粟,每牛一头止令各输三斗。金对辽宋战争的胜利,使女真人获得大量人口、牲畜和财物。猛安谋克贵族拥有奴隶少则几百,多则万人以上。一般猛安谋克户亦有数名到数十名奴隶。他们靠人口(包括奴隶)和耒牛向国家领取土地。金朝前期,女真社会父子兄弟聚居的大家庭和父子兄弟析居不分产的小家庭共同存在,猛安谋克户民口包括正户和奴婢,若以40具计算须牛120头,民1000口,获取土地160余顷。这仍不能满足女真贵族的欲望,往往多占,有1口占田30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