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权(water-use right),工学-水利工程-〔水权与水市场〕-水权,用水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获得的水的使用和收益权利。强调终端用水户的水资源使用权,范围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等自备水源取用水户的用水权、灌区内用水户的用水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自有水塘水库水的用水权。用水权反映了对水资源的使用和收益权利,因而属于用益物权。首先,用水单位和个人能够按照水资源的性能与用途利用水资源。其次,用水户可获取水资源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包括通过转让等方式而产生的新增利益。用水单位和个人在行使用水权时,也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按照规定的用途合理用水,不得损害相邻用水者的权益,保护水资源,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等,否则需要依法承担民事或行政等法律责任。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是指与用水权初始分配有关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总称。一方面,通过用水总量指标层层分解并最终落实到各个流域、行政区域和取用水户,明确与用水权相应的水量;另一方面,按照物权法定原则,在法律上明确用水权的权利义务和权利期限等,保障用水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