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Family Law),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家庭社会学-家庭,关于婚姻家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英国和美国等国家有“家庭法”的概念,中国并没有以“家庭法”命名的单行法,法学界通常用“婚姻法”指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对应于英国和美国等国家的“家庭法”概念。家庭法关注的问题范围要比婚姻法广得多,除了关于结婚、离婚和夫妻关系的问题外,还有亲子关系、监护、扶养等问题。中国也逐渐开始使用“家庭法”或者“婚姻家庭法”的学理称谓界定现行婚姻法的实际内涵,后者保留“婚姻”二字主要是考虑到社会公众的习惯。20世纪以后,由于人权运动、女权运动和儿童保护运动的推动,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夫妻平等、儿童利益保护等现代意义的家庭法基本原则都得以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家庭法起始于1950年的《婚姻法》,并于1980年得以修订和发展,至20世纪90年代逐渐形成了以《婚姻法》为主干、以《收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配套、以其他部门法相关规范和各个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条文为补充的法律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