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change from rural to non-rural residence registration),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村人口与劳动力流动-农村人口-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户口登记制度对于个人户口性质进行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乡村居民多为农业户口,城市和集镇居民多为非农业户口。农村居民迁移并落户至城市和集镇时往往会发生“农转非”的户口性质转变。计划经济时期,居民持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会适用于不同的粮油棉布等生活必需品计划供应、就业和土地分配、参军入伍等政策。为了保障农业生产人员数量,同时控制城镇粮食需求,国家在这一时期严格限制户口“农转非”的数量。1977年,公安部出台《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的意见》,明确规定每年全国农转非的数量不得超过非农业人口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