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婚制(trial marriage),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家庭社会学-婚姻,未正式结婚前试行同居的婚姻形式,是文明史上的传统婚姻方式之一。中国的佤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等西南少数民族都曾有过不同的试婚制度,如布朗族的订婚称为“甘伯”,男方带茶、盐、烟、饭、菜及银钱到女家,女方父母收下礼物后,男方请求与未婚妻同居,得到许可后,便和女方正式同居;结婚阶段称为“甘内木”,是最后获得女方全氏族对同居的批准仪式。有些民族的试婚阶段往往要经过一段未婚青年自愿同居“公房”的试婚过程。现代西方国家也有实行试婚制的,即当事人在婚前先同居一段,相互观察彼此在生活、生理、心理和性等各个方面能否相互协调,然后决定是否履行法律手续正式结婚。对试婚制,大众褒贬不一。有人称试婚是男女在对立合作中的一种试验,目的在于提高婚姻质量;有人则从道德、法律和社会角度对之提出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