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例(examples of the words and expressions),文学-语言文字-词汇学和训诂学-汉语训诂学,中国古代人用辞的习惯格式,也可以说是组词成句的条例。从现代语言学角度看,辞例所涉及的内容与词汇、音韵、修辞和语法都有关系。例如:“草芥”“虫蝗”“鸟乌”等构词具有“大名冠小名”的辞例(见“大名”“小名”),这属于词汇方面的辞例。南朝江淹《别赋》“是以别方不定,别理千名,有别必怨,有怨必盈,使人意夺神骇,心折骨惊”中的“心折骨惊”本当为“心惊骨折”,但为了与前句中的“盈”押韵,所以让“折” “惊”互换位置,这在训诂中叫作“倒文协韵”,这一辞例与语法中的词序有关。除了“倒文协韵”外,还有“变文协韵”的辞例,如《诗·鄘风·柏舟》:“母也天只,不谅人只。”《毛传》:“天谓父也。”这里变父为“天”,是为了与下句中的“人”押韵。天、人上古同为真部的韵,为叠韵,可入韵。若为父,父古为鱼部的韵,与真韵的“人”差得很远,就不押韵了。因此,唐代孔颖达等《正义》指出:“先母后天者,取其韵句耳。” 这一辞例与音韵有关。《汉书·蒯通传》:“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