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我(public self),法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自我〕,我眼中的他人面前的外在我[注]。是展现给他人的自我,与“私我”相对应。如果从自知与他知关系的角度看,私我是“自知而他不知”,公我是“自知且他知”,甚至是“自知他所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公我与私我的含义不仅有被他人知觉时自我具有的“公开”“私下”的内容,还包含着道德评价意义。因此,公我/私我概念在本土心理学视角下还有某些文化心理意义。在西方社会心理学中,公我/私我的研究沿袭了自我呈现[注]、印象管理的脉络。比较早在自我概念中区分出公我/私我的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A.G.格林沃尔德(Anthony Galt Greenwald,1939~ )等人。1982年,格林沃尔德等人通过对自我卷入和自我觉知概念的统合,对自我任务进行分析(ego-task analysis),他们认为可以从自我的动机角度将自我区分为公我、私我和群体我。他们指出,个体的自我有三种要达到的目标,与这些目标相联系的是三种任务。第一种任务是获得社会的赞许,重要的“意义他人”的评价由此变得至关重要。这就是“公我”承担的任务以及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