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目(argument),文学-语言文字-语义学,来源于形式逻辑,承担题元角色(thematic role)的名词短语。又称主目语、论元。例如,在“张三吃苹果”中,“张三”和“苹果”都是主目,它们承担的题元角色分别是施事和受事。主目不同于附加语(adjunct),主目可以帮助谓词完成语义,通常是必有的,而附加语只是增加额外的信息,是可选的。在“Sam put the pen on the chair in the morning”(山姆今天早上把钢笔放在了椅子上)中,Sam、the pen和on the chair都是主目,而且不能省略,是必有主目(obligatory argument),而in the morning可以不出现,是附加语。不过,有些主目可以省略,属于可选主目(optional argument)。例如We are waiting for Mary(我们正在等玛丽)中的Mary就是可选主目,可以不出现。在形式逻辑中,主目指谓词(或函数)的空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