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郡(Chu Jun),理学-中国地理-中国历史地理-初郡,中国西汉武帝时对新开拓南越、西南夷地所置的郡,给予“以其故俗治,毋赋税”的优待,称为初郡。《史记·平准书》:“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集解》引晋灼曰:“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定越地,以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崖、儋耳郡;定西南夷,以为武都、牂柯、越巂、沈黎、汶山郡;及《地理志》《西南夷传》所置犍为、零陵、益州郡,凡十七也。”零陵郡虽置于元鼎六年,但据《水经注·湘水》,实系分桂阳郡地置,非南越或西南夷故地,不应为初郡之一。《汉书·昭帝纪》:“元凤五年(前76)罢象郡,分属郁林、牂柯。”象郡始置年失载,其地介于郁林、牂柯间,元鼎六年时当有。故初郡十七,当如晋灼所举,去零陵,益以象郡。其范围相当今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和四川西南部、云南大部以及越南北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