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财政活动(Quasi-fiscal activities)主要由中央银行、公共金融机构和非金融公共企业实施,分为三类:第一,与金融体系有关的操作,包括有补贴的贷款(有管理的贷款利率、优惠再贴现做法、担保不足的和低于标准的贷款、贷款担保)、低报酬的准备金要求、信贷限额、救援操作;第二,与外汇体制有关的操作,包括多重汇率、进口保证金、购买国外资产的保证金、汇率担保、有补贴的外汇风险保险;第三,与商业企业部门有关的操作,包括收费低于商业价格、提供非商业服务(例如社会服务)、出于预算收入目的的定价、对供应商的高于商业价格的支付。准财政活动往往通过简单的行政决定实行,不记录在预算或预算报告中,并且往往不受立法机构和公众的监督。准财政活动往往通过简单的行政决定实行,不记录在预算或预算报告中,并且往往不受立法机构和公众的监督。准财政活动信息的重要性在于,第一,在准财政活动规模很大的情况下,预算差额不再是政府财政状况的一个可靠指标,这使财政政策的设计变得更为复杂;第二,官方政府收入和支出统计并不准确反映政府的实际规模;第三,准财政活动可能带来隐含的或有负债;第四,准财政活动往往具有再分配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