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性现象是为达到宣传目的而安排的社会活动现象。是在一定情况下,由于宣传和传播的影响或为了满足某种宣传目的而促成的事实。可分为三种:(一)合理的宣传性现象,指那些虽然是为了宣传目的而安排的,但并未歪曲和改变事物本质的现象。这种现象有些还更集中更突出地表现了事物的本质。例如召开现场会、庆祝活动、记者招待会、各种展览、各种宣传品和广告等。合理的宣传性现象是社会联系日益密切的产物,正常的社会生活,特别是现代生活本身,需要这种宣传性活动作为沟通社会、交流情报的重要手段。另外,“合理”的含义指这种现象的宣传意图是公开的,采取的形式是郑重的。(二)不合理的宣传性现象,指那些纯属为了达到某种宣传目的而人为地设计制造,用来掩盖或歪曲事物本来面目和固有本质的现象。例如为了让人参观,在未处理好的污水池内放上一群鸭子。(三)半合理的宣传性现象,指那些既含有合理成分,又含有不合理成分的宣传性现象。这种现象往往利用合理的宣传性现象的形式,塞进不合理的宣传性现象的内容。例如竞选人在电视上的竞选演说,采取的形式是公开宣传,但其“形象”却是经过公关专家们精心设计的,观众看到的并不完全是他的本来面目。